国科火字〔2020〕105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引导国家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发展,提升国家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能力,根据《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稿)》,火炬中心开展了2018年度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考核评价工作。经材料初审、专家评审、分类计算等评价流程,确定45家机构考核结果为优秀(A);141家机构为良好(B);188家机构为合格(C);58家机构为不合格(D),其中6家机构连续两次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取消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资格。
希望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深刻领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精神,把加快发展技术转移机构作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对技术转移机构的指导和支持。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要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发展方向,创新成果转化模式,提升自身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加快技术要素市场发展和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