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建立了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把节能指标纳入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绩效评价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能源消费年均低于3%的增速支撑了经济中高速增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在2019年超过15%,提前一年完成了2020年达到15%左右的目标。
新时代中国能源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奋勇前进,文章全文如下:
深化推进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减少能源项目前置审批事项,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在世界银行组织的全球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中,我国“获得电力”指标排名从2017年的第九十八位提升至2019年的第十二位。发挥能源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完善能源规划体系和政策,强化能源市场监管。加强能源安全生产监管,电力系统安全风险总体可控,油气生产、核电厂安全生产状况良好。
遵循互利共赢原则开展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共同维护全球能源市场稳定,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畅通能源贸易投资。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大幅度放宽外商投资准入,促进能源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取消煤炭、油气、电力(除核电外)、新能源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积极推动跨国、跨区域能源基础设施联通。
着力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与“一带一路”国家广泛开展能源投资、贸易、产能、技术标准等领域合作,共同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响应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积极参与能源可及性国际合作,支持“一带一路”国家解决无电人口用电等能源可及性项目建设。
积极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积极参与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机制下的能源国际合作。我国与9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政府间能源合作机制,与30多个能源领域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建立了合作关系。2012年以来,我国先后成为国际可再生能源署成员国、国际能源宪章签约观察国、国际能源署联盟国等。积极倡导和推动区域能源合作,搭建中国与东盟、阿盟、非盟、中东欧等区域能源合作平台。
携手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我国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积极推动全球能源低碳转型,支持最不发达、小岛屿国家等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挑战。作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市场,我国推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成本快速降低,加速了全球能源低碳转型进程。
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为我国能源低碳转型明确了目标。
我们将全面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坚定走能源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道路。一是继续坚持节能优先方针,推行节约能源、优先使用清洁低碳能源的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二是加快推动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依靠非化石能源等清洁能源满足增量能源需求,逐步使清洁能源成为能源供应主体。三是继续加强能源科技创新,通过技术进步破解能源资源约束,为经济社会发展增加新动能。四是继续深化能源市场化改革,完善能源治理机制。
当前,共同维护全球能源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已成为全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我国将在全球能源治理体系中发挥建设性作用,深化全球能源治理合作,共同促进全球能源可持续发展,维护全球能源安全,共建清洁美丽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