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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地方不应出台与国家碳减排交易政策相悖的地方保护政策

发布时间:2021-11-26作者:科谷摘编

       近期个别地方出台文件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相关碳指标进行限制,项目收益归项目所在地所有。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25日表示,项目业主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地方政府无权对项目业主参与减排量交易的正当权益进行限制或收归己有。

在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称,近日,有个别地方对本地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提出了碳指标管控要求。比如要求目前已建成和在建的风光电项目所含的碳指标权限归其所有,且使用、交易须经市政府同意,收益归项目所在地,在社会上引起较大争议。生态环境部对此有何评论?

对此问题,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陆新明回应说,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产生的减排量,国家已出台相关的制度文件予以规范。

生态环境部。摄影/章轲

他说,2012年我国发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等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经核证后的减排量可进入市场交易,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中还发挥了重要的抵销机制作用。

“我们也注意到近期个别地方出台文件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相关碳指标进行限制,项目收益归项目所在地所有。对此,我想强调两点。”陆新明说,

他说,第一,项目业主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地方政府无权对项目业主参与减排量交易的正当权益进行限制或收归己有。

第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全国性交易,地方不应该出台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的“地方保护”政策。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多地暂缓屋顶光伏发电项目上马:有的申报过剩,远超电网消纳》

你家的屋顶装光伏了吗?

11月22日,河南省发改委印发通知,要求平稳有序推进屋顶光伏发电建设。通知称,要引导牵头企业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合作,避免出现圈而不建、虚假宣传、无资质建设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我国建筑屋顶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开发建筑屋顶分布式光伏潜力巨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早前下发《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时介绍,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利于整合资源实现集约开发,消减电力尖峰负荷,节约优化配电网投资,引导居民绿色能源消费,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与乡村振兴两大国家战略的重要措施。

澎湃新闻注意到,作为试点地区的河南邓州市此前已印发通知,严禁企业扰乱当地屋顶试点开发工作。

邓州市发改委11月初发出的《关于暂停我市部分屋顶光伏项目工作的通知》提到,为有效保护和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好该市屋顶资源,圆满完成省定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市任务,为县域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做贡献,根据有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暂停全市范围内利用自己屋顶自行投资的屋顶光伏项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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