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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0作者:科谷摘编
办法提出,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500千克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单站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氢燃料电池车辆;新购置公交车、环卫车、市政工程车等,优先选用氢燃料电池汽车;设立规模不低于200亿元氢能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具体来看:
一、加大绿氢制备扶持。建立氢能制备、检测服务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行政审批。鼓励企业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等绿氢,对绿氢出厂价格不高于同纯度工业副产氢平均出厂价格,且用于本市加氢站加注的,按照年度累计供氢量给予补助。首年给予每千克15元补贴,此后逐年按20%退坡,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标准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并结合濮阳市实际适时进行调整。对绿氢制备企业给予一定风电、光伏等指标配备支持。
二、加强氢能储运支持。对新建高压气态、低温液态、无毒有机液体及固态等储运氢项目的,给予设备(含软件)实际投资总额 1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拥有10辆以上氢气运输车辆(单车载氢量200千克以上)的运输企业,从事本市所产氢气对外销售运输业务的,按照年度累计氢气实际承运量,给予每千克2元、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补贴。
三、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优化加氢站建设审批流程,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和“一站式”行政审批管理制度。鼓励在新建的加油、加气、充电场站内预留加氢设施空间;现有加油、加气、充电场站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条件的,无需另行办理加氢站规划选址、用地手续,经审批可以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综合加能站。在开发区、物流园区、静脉产业园区、建筑产业园区、公交场站内,企业可以利用工业、仓储用地建设不对社会开放的自用单纯加氢站。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500千克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且承诺在濮阳市连续运营三年以上的,在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投入运营后,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的4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站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70MPa加氢站、“制氢一加氢”一体站示范建设。
四、实施加氢站运营补贴。对于氢气零售价格不超过每千克35元的加氢站,按照每年氢气实际销售量实行逐年退坡的运营补贴政策,每年每座加氢站氢气运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加快交通领域商业应用。鼓励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氢燃料电池车辆,对使用氢燃料电池车辆的投标单位给予加分奖励。设立国有独资或控股、参股的氢燃料电池汽车租赁公司,开展采购、租赁氢燃料电池车辆等业务。市、县(区)新购置或更换(含租赁)公交车、环卫车、物流车、市政工程车、叉车、医疗车等车辆,优先选用氢燃料电池汽车辆,比例不低于50%。支持中原油田分公司推进各类氢燃料电池车辆在油区作业应用。对购置本地企业生产的氢燃料电池整车及配装本地所产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或关键零部件的氢燃料电池车辆,单车累计纯用氢行驶里程达2万公里以上的,按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符合密闭运输等方面要求的氢燃料市政工程车、箱式和密闭式氢燃料物流配送货车开放道路通行权,经公安、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后,允许在早晚高峰“7∶00-8∶30、11∶30-12:30、13:30-15:00、17:30-19:00”以外的所有时段通行城区所有道路,在冬秋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期间不受预警级别的行驶限制。
六、实施车辆运营补贴。对符合五补贴类型、条件的营运车辆,给予运营补贴。
七、加大能源领域推广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居民小区、学校及医院等场所安装使用氢能热电联供设施。每个项目根据热电联供设备装机量,对投资建设的企业按每千瓦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推动氢能在储能发电、石油化工和铸造加工等领域的应用示范。
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