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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01作者:科谷摘编
间隔不到二十四小时的两份文件,共同指向一个清晰的方向:中国“双碳”进程,正在经历一场从理念到制度、从倡导到考核的质变。如果说过去五年是凝聚共识、搭建框架的“预热期”,那么此刻,发令枪已然正式打响。
《考核办法》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干部评价与选拔任用体系。碳排放总量、强度,煤炭消费等指标,从此与领导干部的仕途进退深度绑定。一位长期关注气候治理的学者这样评价:“这不是一次简单的政策升级,而是一场治理逻辑的根本性重塑。”
制度的重量:当“软任务”变成“硬杠杠”
要理解《考核办法》的分量,需要回到中国气候治理的制度演进脉络中去。
2020年9月,中国在联合国大会上首次提出“双碳”目标。彼时,这更多是一种面向国际社会的战略宣示。此后几年间,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逐步搭建,各地纷纷出台碳达峰实施方案,但整体上仍以引导性为主。部分地方出现了“抢跑”或“攀高峰”的冒进倾向,也有地区持观望态度,将“双碳”视为远期议题而非现实任务。
《考核办法》的出台,终结了这种模糊状态。
它构建了一套“5+9”综合评价指标体系:5项控制指标涵盖碳排放总量、碳排放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总量、石油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9项支撑指标延伸至节能、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及碳排放权交易等领域。控制指标是不可逾越的“硬杠杠”,支撑指标是协同推进的“助推器”,两者共同织就一张严密的考核网络。
更具深意的是考核结果的运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经党中央、国务院审定后,由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反馈,并报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考核结果直接作为省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选拔任用与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能源战略研究中心主任许勤华指出,这份《考核办法》的独特之处在于,它将气候目标、能源转型、产业升级、地方治理与干部考核整合为一个完整的制度闭环,它不仅回答了“中国要实现什么样的‘双碳’目标”,更重要的是回答了“这些目标如何被落实、如何被衡量、如何被追责”。
刚柔之间:差异化治理的中国智慧
考核是刚性的,但中国幅员辽阔,各省区市的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发展阶段千差万别。如果“一刀切”地推进,既可能伤及地方发展,也可能削弱政策执行的现实可行性。
《考核办法》展现出了可贵的制度弹性。在目标分解上,它不再沿用“自上而下”的单一模式,而是采用“上下结合”的方式——各省区市按照国家层面目标确定本地区五年目标和分年度目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衔接审核后,报党中央、国务院审定。这种机制既确保了全国目标的严肃性,又为地方因地制宜预留了空间。
文件明确要求,“综合考虑不同类型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产业和能源结构、自然资源禀赋等因素,统筹好刚性约束和弹性调控,体现差异化要求”。对各地区达峰时间不作“一刀切”要求——一个以重化工业为支柱的省份和一个以服务业为主导的省份,一个煤炭资源富集区和一个可再生能源禀赋优越区,它们的“双碳”路径和时间表可以有所不同。
与此同时,《考核办法》建立了动态监测预警制度,采取实地抽查、委托第三方核查等方式进行实地核验,确保数据真实、工作扎实。这种“刚性框架+弹性执行+动态监督”的组合拳,力求在中央目标约束与地方差异化治理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
煤的进退:能源安全与减碳目标的双重约束
“双碳”的深层问题是能源问题。我国能源活动碳排放占碳排放总量的八成以上,是推进“双碳”工作的主战场。而能源结构偏煤的现实,决定了减煤控煤是降碳的核心环节,也恰恰是难度最大的环节。
《考核办法》明确提出,要“实现煤炭消费总量和石油消费总量达峰,合理控制煤电装机规模和发电量”。这一要求触及了我国能源体系最敏感的神经。在现有技术条件下,煤电仍是电力系统的压舱石和主力调节型电源。当新能源发电受天气影响大幅波动时,煤电的兜底保障作用不可替代。2022年夏季极端高温干旱期间,部分水电大省电力告急,正是煤电挺身而出守住了能源安全的底线。
如何在减煤与保供之间取得平衡?中国工程院院士杜祥琬曾深刻指出,实现“双碳”目标要“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实际情况,把握好能源的安全、经济和绿色之间的辩证关系”,坚持“先立后破”——新的清洁能源体系没有“立”起来之前,旧的化石能源体系不能急于“破”掉。
《考核办法》的条文设计体现了这一思路。它要求“力争年度新增清洁能源电量逐步覆盖全社会新增用电量”,这意味着清洁能源首先要满足增量需求,再逐步替代存量煤电,而非一步到位地“退煤”。《节能降碳意见》也强调,要“加强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合理确定煤电调度顺序和调峰深度”。煤电的角色正在从“主力电源”向调节性电源和应急备用电源转变,但这一转变需要时间,更需要技术突破和机制创新作为支撑。
对于那些煤炭依赖度高的省份而言,如何在考核压力下既完成减煤指标、又不触碰能源安全红线,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命题。
产业转型:“两高”项目的抉择与重生
“双碳”硬考核的另一大焦点,是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管控。
《考核办法》明确要求,对新(改、扩)建“两高”工业项目实施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这意味着,一个地方要上马新的“两高”项目,必须先削减同等甚至更多的碳排放存量。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从源头遏制高碳产能的无序扩张,倒逼产业结构升级。
但在实践中,这道“紧箍咒”给不少地方带来了两难困境。当“两高”项目审批与碳排放置换挂钩,一些地方的招商引资和产业布局受到明显制约。特别是对于尚处于工业化中期的中西部地区,缺乏高附加值产业的替代选项,骤然收紧管控可能导致经济增长失速、就业压力增大。
更深层的矛盾在于存量与增量的关系。碳排放置换制度的逻辑是“以减定增”,但减量从哪里来?如果存量项目没有足够的节能降碳改造空间,或者改造的成本过高、技术不成熟,那么增量空间就极为有限。这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倒逼”机制——逼迫地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存量项目节能改造,为优质增量腾出碳排放空间。
《节能降碳意见》为此指明了方向:要“依法有序推进落后低效产能和工艺设备出清”,“大力推广节能低碳、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和产品”,“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发展以绿色能源制造绿色产品的‘以绿制绿’模式”。这是一条以“破”促“立”、以“减”换“增”的产业重塑之路。
破局:能源供给与需求的一体转型
面对重重挑战,破局的钥匙在于加速能源体系的系统性变革。《考核办法》和《节能降碳意见》共同勾勒了一条清晰的路线图:从供给侧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从需求侧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工作,实现能源供需一体低碳转型。
在供给侧,我国新能源发展已进入快车道。截至2025年底,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持续快速增长,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稳步提升。《考核办法》锚定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的目标,要求“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和新型储能,加快建设新型电力系统”。新型储能的规模化应用,正在逐步解决新能源发电的间歇性和波动性问题。抽水蓄能、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新业态加速落地,能源系统的灵活性和韧性不断增强。
在需求侧,节能降碳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节能降碳意见》强调“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坚决遏制能源消费总量不合理增长”。在工业领域,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的能效水平将全面提升;在建筑领域,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计量改革等措施多管齐下;在交通领域,铁路水路运输大力发展,电动和氢能重卡、绿色燃料船舶加速推广,零碳运输走廊建设提上日程。
值得关注的是数字基础设施的节能降碳。《节能降碳意见》专门提出,要推进算力、通信基站和机房等基础设施节能降碳改造,严格电能利用效率等能效指标准入管理。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爆发式增长,数字算力产业正在成为新的“能耗大户”,将数字基础设施纳入节能降碳体系,体现了政策的前瞻性。
双轮驱动:市场与科技的力量
行政考核是“指挥棒”,但“双碳”目标的最终实现,离不开市场机制和科技创新的深度赋能。
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市场化降碳的核心平台。《考核办法》将碳排放权交易纳入支撑指标体系,释放了进一步发挥碳市场作用的明确信号。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自2021年启动以来,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交易机制不断完善,碳价发现功能初步显现。随着更多高排放行业被纳入,碳价信号将更有效地引导企业将碳排放成本内部化,激励低碳技术投资和节能减排行为。
科技创新则是实现“双碳”目标的根本支撑。杜祥琬强调,要“以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来支撑和实现‘双碳’目标”。从高效光伏电池到大容量海上风机,从先进核电技术到氢能全产业链,从碳捕集利用与封存到新型储能技术,每一项技术突破都可能带来降碳成本的显著下降和转型路径的极大拓展。特别是被视为碳中和“最后一公里”的碳移除技术,其成熟度和经济性将直接影响2060年碳中和目标能否如期实现。
《节能降碳意见》明确提出“支持运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人工智能与能源的双向赋能正在打开新的想象空间——AI优化电网调度、预测新能源出力、诊断工业能耗漏洞、管理建筑用能系统,数字技术与能源技术的深度融合,正在催生一场从“物理叠加”走向“化学反应”的绿色革命。
“十五五”时期被明确为“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的关键窗口期”。决定成败的不是2030年某一个时间节点,而是未来五年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能否完成实质性调整。正如许勤华教授所言,“一个大型工业化经济体的碳达峰,不可能只靠行政性减排实现,更不能以牺牲能源安全和工业体系稳定为代价。真正可持续的达峰路径,必须建立在清洁能源供给能力持续增强、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提高、传统高碳行业效率改善以及煤电功能重新定位的基础上”。
来源:能源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