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资〔202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经按程序报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将启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定位于支持一批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行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特别是短期内能见到实效、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项目,以帮助一批优秀科技型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短期困难。专项采取优化流程、快速响应、分档定额资助的管理方式,项目实施周期均为两年以内。
现请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结合区域发展需求,择优遴选一批项目,纳入“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支持范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申请填报。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附件1),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具体格式可从信息系统下载。
——遴选推荐。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依托信息系统受理申报材料,按照专项组织实施要求,结合区域发展重点支持方向,择优遴选提出项目建议,填写推荐项目清单(附件2)并在线提交科技部。
——汇总审核。科技部对各地方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拟立项项目清单后,通知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
——立项支持。地方科技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进一步论证完善项目,组织项目牵头单位在线填报项目任务书,并与项目牵头单位签署任务书。
科技部委托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后续过程管理和验收。
二、具体要求
1.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遴选推荐和管理监督职责,围绕助力经济复苏,重点聚焦市场应用前景好、可带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的项目和部省会商议定的重点任务,特别是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的项目。对于纳入支持范围的,要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完成项目任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 请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牵头单位于4月10日至4月25日网上填报项目申请表;5月20日前将推荐函、推荐项目清单网上提交;项目任务书填报时间将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另行通知。
3.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科技计划的协同联动,结合地方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统筹科技资源,共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快打通经济循环。各地方采取的具体举措及安排的专项资金情况请随推荐函一并报送,作为审核项目的重要参考。
4.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在项目组织实施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减少人员聚集。同时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积极为科研单位恢复正常科研秩序、尽快复工复产创造条件。
附件1
“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项目组织要求
1. 项目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牵头申报,每个企业限报 1 项。
2. 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主要推荐市场应用前景好、可带动区域产业集群发展的项目和部省会商议定的重点任务,特别是对复工复产有直接带动作用的项目。
3. 项目国拨经费建议按照 50 万元和 100 万元两档定额提出。湖北省推荐项目不超过 100 个,总经费不超过 6000 万元。其他地方推荐项目不超过 50 个项目,总经费不超过 3000 万元。
4. 项目承担单位不超过 2 个,不设课题。项目能够在 1~2 年内完成,内容不涉密。
5.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注册时间应在 2019 年 6 月30 日前。
6. 项目负责人为 196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科 技 部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