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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2作者:科谷摘编
当前,有关部门要求完善燃煤电厂安全存煤制度,降低旺季电厂存煤标准。电煤消费旺季原则上电厂存煤可用天数应保持在7-12天,用煤高峰期存煤上限不高于12天。
据悉,发改委、能源局已建立电煤保供工作专班,将实行淡旺季差别化存煤制度的电厂纳入重点保障范围,确保牢牢守住电厂7天安全存煤底线。电厂运行过程中电煤库存可用天数低于7天时,立即启动重点保供机制。
两部门开展能源保供稳价工作督导
进入9月,煤炭价格持续高企。据国家统计局近日公布的9月上旬流通领域重要生产资料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焦煤(主焦煤)价格为3750元/吨,与上期价格上涨600元,涨幅19%。焦炭(二级冶金焦)价格为3619.9元/吨,与上期价格上涨376.1元,涨幅11.6%。
港口煤炭综合交易价格也仍在上涨。统计局指出,8月27日,秦皇岛港5500大卡、5000大卡、4500大卡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分别为每吨885元、798元和706元,比7月30日分别上涨40元、25元和20元。
近期,发改委、能源局联合派出督导组,赴相关重点省份和企业、港口开展能源保供稳价工作督导。
据了解,能源保供稳价督导工作以现场督导为主,重点督导有关省区、企业煤炭增产增供政策落实情况,核增和释放先进产能情况,有关项目建设投产手续办理情况,发电供热用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落实情况,中长期合同履约情况,煤炭生产、运输、交易、销售环节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燃煤发电“基准价+上下浮动”市场化价格机制落实情况。
同时,督导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督促相关地方、企业对照国家能源保供稳价政策措施自查自纠,对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督促整改;对捏造、散布煤炭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价格行为,将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及时查处,努力保障能源市场平稳运行,为能源保供稳价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