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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24作者:科谷摘编
图为2022年12月7日,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宁溪派出所民警走进半山村,倾听社情民意,宣传平安知识,了解治安动态,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中央政法委供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动法治链条各环节相互贯通、相互促进。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正确把握的重大问题,即:必须深入把握政治和法治的关系,深入把握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深入把握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深入把握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际竞争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法律之争,要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依靠顽强斗争打开事业发展新天地。
来源:求是网